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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章 个人隐私权与利益的较量(2/2)

林逸的声音不紧不慢,但声音清亮,吐字清晰,每个字眼组合在一起,仿佛有无穷的魔力,让人不敢造次,仿佛他们身在神圣庄严的法院,正在听法官庄严肃立的宣读的那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感觉。

王越新,林果果等演员也情不自禁地围了过来。

“现在,请问您,为什么艺人就不能拥有隐私权?是哪条法律规定的?麻烦您回答一下。”林逸盯着陈晓华,语气冰冷。

陈晓华张口结舌,艺人有没有隐私权,不是艺人说了算,是公众说了算。

“至于你所说的,公众有知情权……”林逸就笑了起来,一脸的不怀好意,“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知情权,但仅限于公共事件。明白吗?”

“一看你就是个法盲,连公众知情权都不知道。现在我来告诉你,公众的知情权有三,一是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3、个人信息。记住了吗?”

“公众知情权只包括以上三种。而艺人的隐私权,在艺人自己本人不愿公布的情况下,你这样打着‘公众有知情权’的借口来逼我就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没有经得我的同意下,就把我个人隐私公布到网上,并散播,便是触犯了我的隐私权。我完全是可以告你的。”

真有些抠头皮。

但凡我以男主写的文,女主角总是不讨读者喜欢。

正在面壁思过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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