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114章 请客,斩首,收下当狗(2/3)

“我说了,我有事。”

陆玄说道。

“那大人就先去忙吧,小人祝大人一切顺利。”

顾风重新笑了起来。

他从一旁的人腰间解下了一把刀,又指指地上的躺着的那名汉子,眼中流露出杀意:

“这混账有眼不识泰山,竟敢冲撞大人……合该处死!”

下一刻,顾风手起刀落,一颗大好头颅飞起。

鲜血迸溅在了他的脸上,也溅在了陆玄的脚边。

顾风抬起头,露出一张满是血污的脸。

他皮笑肉不笑道:

“在青仙城,这种没眼色的人……可活不长啊。”

………………

“当街杀人,目无王法,威胁朝廷命官……这青仙会可真是一手遮天啊。”

走在街上,陆玄对程灵竹说道。

被杀的汉子是顾家的仆役。

按照大康王朝律法,主家杀仆人,只需要赔些银子,下葬即可。

虽然陆玄也觉得此人该死,但顾风的行为以及他说的话,摆明了是在威胁自己这个新任县令。

不给青仙会面子的人,都会落得身首异处的下场。

“顾家、薄家以及何家,是青仙城的三大家族,这三家同气连枝,共同把持青仙会的运转,明为供奉仙神,实则为自己牟取利益。”

程灵竹将自己从茶摊老板那里得到的信息告诉陆玄。

“同气连枝?如此团结?”

陆玄问道。

“至少明面上是这样的。”

程灵竹回答道:

“青仙会的核心成员,都是由三大家族的人组成的,三位家主轮流担任会长,掌握话语权。”

“不过嘛……”

程灵竹思索一阵:

“五年前,上任薄家家主和其子在城外遇刺身亡,其孙年龄尚小,无法承担重任。

于是由顾家家主代任青仙会会长,如今新的薄家家主已经成年……但顾家还没有还回去的意思。”

青仙会的会长十年一换,最近也到了更换会长的日子。

按照交接顺序,在顾家之后,又是薄家的人担任会长。

如此一算的话,薄家人将担任十五年的会长。

陆玄闻言,微微颔首。

他沉吟片刻:

“我们先去县衙看看。”

………………

和陆玄想象中的不同。

他原以为青仙城被三大家族掌控,官府势力微弱,县衙会很破败的。

没想到走进一看,才发现青仙城的县衙修建得相当气派。

县衙大门气度森严,台阶以上等石料雕刻而成,门口没有石狮子,而是立着两座蟒神的雕像。

陆玄心中明白过来,想来是之前几任县长都和青仙会通力合作,共同剥削百姓。

青仙城的县衙就是青仙会的县衙,作为“自家人”,县长办公的地方当然不会太差。

不过青仙城县衙门口无人站岗,也没有标配的鸣冤鼓,干干净净的。

“走,进去看看。”

陆玄将大门推开,走入其中。

一炷香的时间后。

“大白天的上衙的时间,你们一个个的给我躲库房里赌钱?”

大堂内,陆知县背着手,站在台阶上,看着下方的衙役捕快们。

众衙役低着头,不敢看他。

“大,大大……大人。”

一名身材矮胖、身穿长衫的男子抬起头,辩解道:

“不不不……不是我们……不干事,这是是是都在等大~人呢。”

“你结巴成这样还给人当押司呢?”

陆玄敲敲桌子,“县衙选吏的时候不面试吗?”

“不不不~是这样的。”

青仙城押司鲁平涨红了脸:

“小人平平平常也不~结巴,这是见到大大~大人后,被大人的~威严震震震……”

“行了行了,闭嘴吧你。”

陆玄没好气地摆摆手:

“还搁这拍马屁呢,等你拍完都马跑出二里地去了……来个说话利索的给我解释解释。”

宽泛地来讲,押司也是师爷的一种。

作为知县的幕僚,押司是“吏”不是“官”。

主要工作就是跑腿打杂、抄录文书、辅助领导处理各种事务。

因为任务繁重,所以正经县衙里往往有好几个“师爷”。

原本青仙城县衙还有个主薄,但是上任县长升迁的时候把他一起带走了。

目前主薄的位置空缺,只剩下了鲁平这个押司,代行主薄职责。

陆玄不知道这些事情合不合规矩。

但以大康王朝如今风雨飘摇、四处冒烟的现状。

县衙还能运转,已经是奇迹了。

原本衙门里有个师爷,陆玄再自带一个,倒也不冲突。

众衙役七嘴八舌地解释一番,新任县令陆老爷才知道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县衙众人摸鱼打牌的原因是……确实没事干。

青仙城的一切大小事务,诸如收税、治安等等,都被青仙会包揽。

早在百年前,县门口的鸣冤鼓就被人拆了,扔库房里去了。

历任知县也不管事,百姓有纠纷都是自行处理,或者找青仙会——

青仙会不懂审案子,但能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整个衙门也不点卯,衙役们每天来了就是喝茶赌钱,时间到了就回去,大门一关,相当清闲。

甚至说,愿意来衙门赌钱的,已经算是优秀人员。

陆玄刚到的时候,还有不少人在家里,压根没来上班。

他用了半炷香的时间,才叫齐了县衙里的衙役。

“我们原~想出城……出城迎迎迎~接的。”

鲁平努力把舌头捋直,可惜效果甚差:

“但但但~青仙会不让~我们去,说是轮轮轮~不到……大人没去~赴赴宴啊?”

今天知县上任,但众人都以为陆玄会接受三大家族的邀请,先去吃喝收礼,没想到他直接来到了县衙里。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