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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章:兵不厌诈(2/2)

当时有许多球社,称『齐云社』、『圆社』;称踢球者为『圆情的』。

《蹴鞠谱》中还介绍十种踢法:『肩、背、拐、搭、控、拽、捺、膝、拍、月。

』有人或争足球源于中国,正如火药、造纸印刷,如今言之,底气已不甚足矣。

元朝后虽然蹴鞠不似汉、唐、宋那么兴盛,但也有蹴鞠的存在,关汉卿等人的散曲中记述了男女对踢蹴鞠的情景。

但这种男女对踢,已不是双方寻求自身的娱乐,而是以妇女踢球作为一种伎艺供他人欣赏。

萨都刺《妓女蹴鞠》散曲中说:“毕罢了歌舞花前宴,习学成齐云天下圆”



可见踢球和歌舞一样,都是宴会上的伎艺。

“占场儿陪伴了英豪”

的妇女,大都是“谢馆秦楼”

、“鸣珂巷里”

的“绝色婵娟”

,可见踢球成了妓女娱客的手段。

踢球娱乐的社会性已大大缩小,它不再是节日的活动内容,也不再是宴会上的节目,而是和放荡行为相联系的娱乐。

朱元璋建立大明后,曾听闻吴王张士诚的弟弟张士信,“每出师,不问军事,辄携樗蒲(一种赌具)、蹴鞠,拥妇女酣宴。”

所以,朱元璋称帝之后,传下圣旨,严厉禁止军人踢球。

朱元璋的圣旨只能禁止军人踢球,但并不能改变蹴鞠的娱乐性质。

被称为明代社会百科大全的小说《金瓶梅》中,有一段描写西门庆在丽春院看妓女李桂姐踢球的事:西门庆吃了一回酒,出来外面院子里先踢,又教桂姐与两个圆社踢。

“一个捎头,一个对障,拗踢拐打之间,无不假喝彩奉承。”

上述描写,足以说明蹴鞠在中国生存了上千年,并非到了元朝还没有蹴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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