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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章 证据(2/3)

“可别,就杜律那点心眼,指不定怎么想咱俩呢。”左娜吓了一跳。



...



一生传媒,魔都一家很有名的自媒体公司,旗下主播上千人,其中不乏粉丝超过500万的大网红。



老板武义跟高斌是校友,之前没少在一块混。



“老高?什么风把你吹来了?”



在办公室见到武义,这小子还是那么油腻,看见左娜眼睛都不转了。



“你要是多看我两眼,就知道是哪阵风了。”高斌无奈道。



随后跟左娜解释了一下:



“这小子有贼心没贼胆,你不用害怕。”



“没有没有。”左娜连连摆手。



“又在美女面前败坏我形象,快来坐,喝杯茶再说事儿。”



武义招呼道。



喝了两杯茶,高斌把潘岩的事儿大概说了一遍:



“我们所一个小伙子,也是我的实习律师潘岩,他在地铁上看到有一个男人偷拍女人裙底,连忙上前阻止。



结果那男的看出潘岩发现了,正好地铁到站,连忙跑下车。



潘岩追了上去,跑了好远才好不容易追到这个男人,逼着他删了视频。



男人说自己也是第一次做,以后绝对不会了。



潘岩也没多想,就让人走了。



现在那小子住院了,还进了ICU,他妈妈带了一批自媒体到所里闹,嚷嚷着要赔偿。



你可以上网搜一下,舆论已经完全偏向对方了。”



做自媒体的,必须紧跟时事,战损男的事情这两天闹的沸沸扬扬,武义不可能不知道。



于是,没等到高斌说完,他便开口问:



“咱们怎么聊?”



“公事公办,找你就是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武义比了个大拇指:



“讲究,那我也不跟你玩虚的,这次公关用不着太大力度,我让旗下几个粉丝过百万的大V带节奏,然后再安排水军洗地,放心,保证不是机器人。”



高斌摆了摆手:



“我不懂这些,只要达到效果,怎么做是你的事,直接开价吧。”



“10万吧,咱们的关系我也不能多要,让那些主播小赚就是。”



“成,左娜,给关秀打电话,让她打款。”



“好!武先生,麻烦给我个对公账号?”



“等着。”



关系在这儿摆着,用不着多废话。



没等款到账,武义便让秘书进来,吩咐了一番,先安排大V带节奏。



“你们这边有掌握什么证据吗?”



“让人去医院了,回头我们俩去调地铁监控,要是能抓到切实的证据就好了。”



“那是最好不过,要是抓不到也没关系,反正也是带节奏。”



“行,谢了老武,这事儿完了我请你吃饭,地方你选。”



“那我可不能饶了你。”



高斌大气的说:



“随便选,随便点!”



“局气!”



...



重新上路,左娜问:



“现在去调监控?”



“对,不过别抱太大希望,以地铁惯用的监控角度,不一定会拍下全部情况。”



“是啊,可要是没有监控,这件事就彻底说不清了。”左娜还是有些担心。



“那就再想别的办法,先去看看再说。”



来到潘岩出事儿那天所在的车站调度室,高斌让左娜去跟对方协调。



人家自然是不愿意惹这些事,而且监控也不是谁想看就能看的,即便他们是律师也不行。



当然,若警方正式立案,出具相关文件,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他们必须配合。



左娜磨破嘴皮子也没让对方松口,还是高斌出面,一看这个小领导是个中年人,便让左娜出门买了两条好烟,回来往人手里一塞,事儿不就成了。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让不让看,全在这个小领导一句话的事。



高斌这么做是有些投机取巧,但达到效果就成,过程不重要。



可惜的是,两段视频都没有留下对潘岩有利的证据,两条烟白买了。



回到所里,发现所有人都凑到电脑前不知道在看什么,高斌也走了过去。



“看什么呢?”



他冷不丁一出声,把聚精会神观看的实习生们吓个半死。



“妈呀。”祝欣欣一声尖叫。



范小天让出位置,陪着笑说:



“我们正在看陆甲妈妈最新的视频呢,她又在扮可怜。”



“还有,高律师,这些网民真是神通广大,连潘岩父亲欠债的事儿都扒出来了,整个网上骂声一片!”



高斌弯下腰操控鼠标,大概看了几条,冷笑道:



“还真有水军带节奏啊。”



“高律师,咱们现在怎么办?就这么眼睁睁看着他们冤枉潘岩?”



高斌想了下:



“既然他们不懂法,那咱们就给他们普普法,这样,你们几个,尽快起草一片文章,就以偷拍女生裙底,是否属于犯罪为主题,然后把这篇文章发到陆甲账号下面。”



芒哥立马道:



“这个主意好,我来写稿。”



“欣欣,你去找几张图片,负责编辑,范小天也别闲着,你就给我盯着这个账号,不管人评论什么,你直接回复法律条文。”高斌在一旁指导。



很快,芒哥的普法文章,在武义那边的帮助下,顺利冲上热搜。



“偷拍乘客裙底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偷拍裙底的行为涉嫌侵犯被偷拍者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侵害人可以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其次,从行政法律责任来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拍行为目前还没有规定为犯罪,是否应当入刑,在理论界尚存争议。



...”



一偏普法小软文,能用这么快的速度冲上热搜,一是因为战损男热度未减,几乎是全民关注的程度。



另一方面,武义可不是白给的,在他的幕后操盘下,随便什么都能上热搜。



小文章里还指出了恶意造谣需要承担的法律代价,一时间,那些无端骂人的声音小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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