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 法庭激辩二(1/3)
在古武社员的协助下。
凌沧勉强分开热情的人群。
进到了法庭。
控方律师显然用昨晚做了一番研究。
今天不再纠缠凌沧说的那些话到底有沒有道理。
庭辩刚开始就直接指责:“姑且不论被告人当天所说的话是否有道理。
他作为一个区区高中生。
竟然这样抨击一位如此有名望、德高望重的学者。
造成了严重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更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伤害……”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
在本案当中可不予考虑……”法官咳嗽两声。
提醒道:“所以我认为控方律师的说法不妥当。
如果这番话有另外的含义。
希望能予详细解释。”
“对不起。
法官先生。
我对您的话不能认同。
原告和被告两人的身份。
在本案当中殊为重要……”控方律师转过身來。
满脸严肃地面向旁听席。
缓缓说道:“诸位。
被告人只是一个高中生。
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
还有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贡献。
都极为有限。
而原告。
正如我之前说过的一样。
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学者。
在学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桃李遍布大江南北。
为人素为清议所重。
多年來。
他兢兢业业的工作。
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培养了数不清的人才。
试问。
面对这样一个人。
即便他的学术成果有些许瑕疵。
被告又有什么资格横加指责。
进而辱骂。
导致原告病发入院。
。
因此。
我在这里恳请法庭。
支持原告的请求。
对被告人凌沧及其监护方明海一中作出相应惩处。”
法官算是听出來了。
控方律师是在拿社会地位压人。
虽然说不怎么厚道。
却又让人无可奈何。
把这种做法说白了。
我社会地位就是比你高。
我说什么你都的听着。
但你不能说我。
否则我修理你。
虽然说人人平等。
但只存在于理论上。
现实社会当中。
一个人的身份决定了所处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更是可以决定这个人很多方面的事情。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两年之后。
凌沧要面临高考。
正是在高考当中。
你爹妈如果有一个当了烈士。
可以加分;少数|民族同样可以加分。
如果你不是少数|民族。
只要你老爹老妈有本事。
也可以给你改成少数|民族。
几乎在每一个高考班都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平常同学们在一起玩得挺好。
沒发现谁与其他人不一样。
等到高考前才惊讶地发现原來有人竟然属于人数只有几千人的小民族;甚至于。
你只是足球踢得好。
会那么一两样乐器。
在一个劳什子比赛当中拿过名次。
都可以加分。
而那些只知道闷头读书。
沒有背景可言。
更沒本事玩出这些花样的学生。
只能艰难地依靠自身真实分数去挤独木桥。
各种高考加分还只是很简单的事情。
等到将來走上社会。
这些学生会发现还有更多的“加”。
这些“加”制造了各种不平等。
这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谁也不能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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