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身份案(4/4)
一方面,詹姆斯·温迪班克想让萨瑟兰小姐爱霍斯默·安吉尔的那颗心永远不变,但是另一方面,又不给他的生死一个确切的交待。
这样一来,至少可以保证让她在将来的10年里会守住一颗心。
当霍斯默陪她走到教堂门口的时候,当时的局面已经不允许他再往前走了,于是他玩了个金蝉脱壳之计,从四轮马车的这扇门钻进去,又从那扇门钻了出去,大摇大摆地跑掉了。
温迪班克先生,这就是我所判断的事情的经过!”
就在福尔摩斯绘声绘色地讲述整件事情的经过时,我们的客人也开始慢慢恢复了自信。他从椅子上站了起来,苍白的脸上含着一丝嘲讽的神态。
“真亦假来假亦真,福尔摩斯先生。”他说道,“你真是太聪明了,不过要是能再聪明一点儿就好了,那时你才会意识到,是你做了犯法的事情,而不是我。我从没有做过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所以也没人能起诉我。但是仅就你把我反锁在这个屋子里的事实,我就可以以‘攻击人身自由和非法拘留’的罪名起诉你。”
“即使如你所说,法律也对你无效。”
福尔摩斯边说边打开门:“但是我依然认为,你是最应该受到严惩的。
如果这位女孩有兄弟或朋友的话,他们肯定会用鞭子抽断你的脊梁!
实在是该打!”
当他看到这个男人嘲讽的笑脸时,更是愤怒得涨红了脸:“虽然我的委托人并没有委托我来惩罚你,不巧的是,我的手头刚好有条皮鞭,我看就让我来代替她好好教训你一顿吧……”
福尔摩斯紧走几步过去正要去取鞭子,可是还没拿到鞭子呢,已经从楼梯口传来了砰砰砰砰的脚步声,那个男人早已没命般地逃了出去,身后响起一声巨大的大厅门被关闭的声音。
接着我们从窗子里看见了詹姆斯·温迪班克先生在马路上飞奔的狼狈样。
“真是个无耻的混蛋!”福尔摩斯笑着说道,重新坐进他的扶手椅:“这个混球干了这么多的坏事,相信总有一天会因为罪恶滔天被处以极刑的。从以上来看,这个案子还是有点儿意思的。”
“我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弄清楚你是怎么推理出来的呢!”我说。
“哦,显而易见,我第一步所想到的就是:这位霍斯默·安吉尔先生的神秘行为一定有他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同样很明显的是,这位继父是唯一从这个案件中得到好处的一个人。
再接着看这样的一个事实:霍斯默和女孩的继父一直没有在一起出现过,他们之间总是出现一个,消失另一个。
这可以给人很大启示。
而墨镜和怪异的声音,还有满脸的络腮胡都是很容易让人想到这是一个伪装。
另外,他用打字机打出来的字做他的签名,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之所以不用自己的亲笔签名,是怕熟悉他笔迹的人认出来,这个异常的做法进一步引起了我的怀疑。
你瞧,看似很孤立的这些疑点和细节一旦整合到一起,所反映的其实都是一件事。”
“那么你是如何进一步证实它们的呢?”
“只要找到这个罪犯,一切就很容易证实了。
我了解这个人所在的商行情况。
当我刚拿到那份印刷的寻人启事时,就看到了那启事描述的外貌特征背后的真相——所谓的络腮胡、墨镜、奇怪的声音都是假象而已。
接着,我将这份寻人启事寄给了那家商行,请他们协助我找到这个去掉了伪装部分之后的这个人。
我又根据我所注意到的打字机的特点,给他所在的办公地点写信,让他本人来我这一趟。
不出我的预料,他又是用打字机打字回复我的,而从这封回信中,我看到了跟别的信呈现出的同样的打字机的特征。
而同样是那个邮局,也同时给我送来了一封来自芬丘破街韦斯特豪斯·马班克商行的信,来信告诉我,根据去除掉伪装的外貌的描述来看,这个人与他们的雇员詹姆斯·温迪班克全部相符,整件事情就是这样。”
“那么,萨瑟兰小姐怎么办?”
“我要是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她的话,她肯定是不会相信的。或许你还记得那句波斯谚语:‘要打消女人心中的那份幻想,恐怕比从老虎身边抢走幼崽还危险。’”
【法律点评】
自私、狡诈的继父——詹姆斯·温迪班克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每年100英镑的利息收入),不惜通过乔装打扮,利用女儿的近视,以她的婚姻幸福为代价来达到目的。他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是: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正如詹姆斯·温迪班克自己所说的那样,也许他的这点金额还够不上起诉的条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正所谓“人在做,天在看”,他仍然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这位女孩有兄弟或朋友的话,他们肯定会用鞭子抽断你的脊梁!实在是该打!”把他比作老虎一点都不过。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受到法律的规制,更多的时候还要受到道德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