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格洛里亚斯科特号帆船(4/4)
他说把事情干利落,才是我们赢得安全的唯一机会,他不想留下一个活口,免得以后站到证人席上去费口舌。
而这次意见分歧险些使我们被拘禁,几经协商,他终于答应说,假如我们乐意的话,可乘小艇自己离开,我们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因为对这种血腥的勾当早已厌恶,我们清楚这次杀人以后,还会发生更残酷的事情。
于是,他给我们每个人发了一身水手服和一个指南针,另外还有一桶淡水,饼干和腌牛肉各一小桶。
普伦德加斯特给我们扔过来一张航海图,叮嘱我们如有人问起,就说是一艘失事船上的水手,船是在北纬15°、西经25°沉没的。
随后他割断了缆索,任由我们顺流漂去。
我亲爱的孩子,这个故事最惊心动魄的情节就要到了。
在船上发生骚乱的时候,水手们曾落下风帆逆风行驶,然而在我们离去以后,他们又重新将帆扬起,顺着东北风逐渐驶去,离开了我们。
我们的小艇在海上随着波涛前进,我和伊文斯在这帮人里是属于受教育最多的两人,我俩就坐在一起研看海图,搞清我们所处的位置,筹划着应该驶向哪个海岸。
这是一个必须谨慎对待的问题,佛得角群岛在向北大约500英里的地方,非洲海岸在向东大约700英里处,因为风向转北,我们基本上确定最好是驶向塞拉利昂,于是立刻掉转船头向这个方向驶去。
这时从小艇向后方眺望,三桅帆船已只露船桅,不见了船身。
我们正眺望着它,突然望到一股强烈的黑烟直升上天,仿佛是一棵悬在天空的黑魔树。
数秒之后,传出一阵震耳欲聋的声响,等到烟消雾散以后,“格洛里亚·斯科特”
号帆船已不见踪影。
我们迅速掉转船头,奋力驶向此处,可那烟尘仍然缭绕的海面,诉说了该船遇难的惨状。
我们花费了相当一段时间才驶达那里,我们担心来得太迟了,根本救不出什么人来了。
只看到海面上随波漂浮的一条支离破碎的小船和一些断桅残板,这反映出了帆船沉没的地点,可是没有发现一个活人的任何踪影。
就在我们沮丧地掉转船头时,突然听到了人的呼救声,这才望到不远处的一块残板上,直挺挺地躺着一个人。
我们迅速把他拖到了船上,原来是一个被烧伤的年轻水手,他名叫贺得森,当时筋疲力尽,已经无力说话,一直到第二天清晨,他才给我们述说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在我们离去之后,普伦德加斯特和他同伙,就展开了对剩下来的受囚禁的5个人进行了杀害,其中有两个狱卒枪毙后被他扔入大海,对三副也是如此。
普伦德加斯特走到中舱,把可怜医生的喉咙亲手给割断了,而这时只剩下了勇敢机智的大副一人。
他望着手持血淋淋的屠刀向他走来的普伦德加斯特,突然奋力挣脱提前弄松了的绑索,向甲板上奔去,一头钻入了尾舱。
与此同时,有12名手持手枪的罪犯冲向了他,却见他坐在火药桶边,手拿一盒火柴,这桶火药已被打开,船上总共载有100桶火药。
大副发誓说,哪一个胆敢动他一下,他就让全船人给他陪葬。
话还没有说完,就突然发生了爆炸。
贺得森以为这并非是大副用火柴点爆的,而是一名犯人开枪误击了火药桶。
可不论什么原因,‘格洛里亚·斯科特’号帆船与它的一些劫船暴徒全部走向了灭亡。
我亲爱的孩子,简单来说,我参与的恐怖事件的过程就是这样。
第二天,我们被一艘开往澳大利亚的“霍特斯泼”
号双桅船搭救,这条船上的船长,对于我们谎报的是遇难客船上的幸存者的谎言,并没有产生任何怀疑。
“格洛里亚·斯科特”
号运输船,被海军部做为海上失事记录在案,而它的真实命运却一点也没外泄。
一段顺利的航程以后,‘霍特斯泼’号令我们在悉尼上岸,我和伊文斯就更名换姓去采矿了,在各国人群里,我们以前的身份轻易地就被隐瞒过去了,其他的事情我也不需要啰嗦了。
我们后来发达了,周游一番,并作为富有的殖民地居民重返英国,还置办了产业。
20多年以来,我们勤勉做事,安居乐业,期望将以前的事彻底忘记。
可后来,这个水手登门了,我第一眼就认出了他,那个被我们从沉船残骸上救出的水手,当时我的感觉就不难猜想了。
不清楚他是如何追踪到这里的,他握紧了我们的畏惧之心,开始敲诈勒索我们。
你现在应当清楚,我竭力对他好是为什么了,你是否对我内心的恐惧多少有点同情了?
尽管他后来离开了我,去了另一个受骗者那里,但他依然在对我实施恫吓。
写下面的字时手颤抖得厉害,差不多无法辨认,贝多斯写来密信说,贺得森已检举了一切。哦,上帝,发发慈悲,可怜可怜我们吧!
华生,这就是那晚我读给我的好友小特雷弗听的故事,此案可以说充满了戏剧性。
小特雷弗经历完这场风波后,就迁到了特拉伊去种茶树了,听说在那里他干得很好。
那个水手和贝多斯嘛,自从写了那封告警信之后,就失去了任何消息,不见了踪影。
警局根本没有接到有谁检举,但贺得森的威胁却被贝多斯错当成事实了。
有人发现贺得森潜藏于附近,警局以为他很可能把贝多斯杀害后逃走了。
可是我认为事实正相反,很可能是贝多斯陷入绝境,以为自己被贺得森告发了,就报仇杀死了贺得森,然后携带全部现款逃往了国外。
这件案子的情况就是如此,华生,假如这些对你采集资料有帮助,你尽管选用,我是很乐意的。
【法律点评】
“格洛里亚·斯科特”号的最终毁灭是因为一个罪犯误击炸药桶而发生爆炸。他是不是触犯了中国《刑法》过失爆炸罪的有关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过失爆炸罪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
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
从行为方式看,过失爆炸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
要构成过失爆炸罪,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
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
(2)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也就是说必须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毁损。
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则不构成过失爆炸罪。
因此,后果严重是构成过失爆炸罪的重要标志。
(4)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爆炸行为引起的。
这是行为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第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